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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戀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客觀的說網戀有優點但也有其危害,因為你并不知道對方的真實面目,脾氣和性格。安徽省樅陽縣人民法院調解了一起因網戀而閃電同居,后因性格不合分手,要求對方返還彩禮的婚約財產糾紛。
1996年張先生與劉女士相識,因劉女士兒子不同意兩人結婚,1999年兩人開始同居而且一直未辦結婚登記。為了跟她兒子分開住,2000年張先生出資以劉女士的名義在朝陽買了一套房
我于2010年和一女子非法同居,并在2012年8月生下一女,后在2002年5月以民間方式(即擺婚宴)結婚,但到現在也沒有領結婚證。我在2013年買了一住房,資金是我爸爸的,且房產證也是我爸爸的。
婚姻糾紛向來是網友咨詢的熱點。網友“XXX”說:“我和丈夫幾年前分居并書面約定,收入各自所有,互不承擔扶養義務。后來他開始做生意,獲利40多萬元。我現在提出離婚,他同意
日前,壽縣人民法院正陽法庭審理一起同居關系子女撫養糾紛案件,通過法官的細心溝通,最終調解一對同居生活二十年的“夫妻”和平分手。
2004年3月,韓某為李某生下一女,后李某出資,以韓某的名義購買房屋一套。購買時,雙方簽訂協議約定“現有房屋是由李某一人出資購買,當時買房時因有其他原因借用韓某的身份證及戶口人名購買
王某是位離婚女性,獨自帶著女兒經營一家藥店。兩年前,一次偶然的機會王某認識了相貌英俊、無業的吳某,很快二人同居。幾個月后,吳某以接送孩子方便為名,讓王某花了近20萬元購買了一輛SUV,并將車落戶在吳某的名下。
我哥想辦理離婚,但女方身份證上的名字與出生年月均與結婚證上的不符,是因為當時女方不夠結婚年齡?,F他們感情不好,要離婚,但法院認為此結婚證不起作用,建議讓雙方協商解決,請問他們達成協議后
7月7日,石城縣人民法院審理了該起財產權屬糾紛案,依法解除羅某、溫某同居關系,判決男方羅某返還女方溫某支付購房款7萬元。
在我們國家,如果夫妻雙方離婚了,那么就已經失去了夫妻的關系,雙方是需要將一切處理好之后就不能夠去騷擾對方的,如果離婚被前夫騷擾應該怎樣進行處理?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
贈與是公民處分自己財產的一種方法與手段,是指當事人一方以意思表示將自己的財物無償地轉移給他方,而他方表示接受的行為。至于贈與什么、贈與誰,均屬于財產所有人的權利和自由,受到法律的保護。此外
事實婚姻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即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的。事實婚姻與法律婚姻相對,它是不符合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而以夫妻關系相對待的兩性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