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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今年40多歲,一直從事建材生意。
2002年李某與小他11歲的韓某開始同居,李某的妻子一氣之下離家出走。
2004年3月,韓某為李某生下一女,后李某出資,以韓某的名義購買房屋一套。購買時,雙方簽訂協議約定“現有房屋是由李某一人出資購買,當時買房時因有其他原因借用韓某的身份證及戶口人名購買,雙方商定此房歸出資人李某所有,此房可隨時過戶給出資人李某”。后來兩人感情漸行漸遠,直至破裂。
2011年,李某起訴要求解除同居關系,將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韓某則反訴李某,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及子女撫養費。
法院判決:
一審法院判決房屋歸李某所有,李某向韓某給付房屋折價款約32萬,每月給付撫養費1200元。韓某不服,上訴至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非法同居權利是很難受到保護的,這就是懲罰,做小三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