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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壽縣人民法院正陽法庭審理一起同居關系子女撫養糾紛案件,通過法官的細心溝通,最終調解一對同居生活二十年的“夫妻”和平分手。
1995年4月,壽縣豐莊鎮的王某某在上海打工時與家在霍邱縣城西湖鄉的的張某某相識,兩人相識不久便在一起同居生活,一直未辦理結婚登記。然而,同居生活期間,因性格不合,雙方經常為瑣事發生爭吵。近日,雙方再次爭吵后,張某某來到法院起訴要求與王某某“離婚”。
正陽法庭了解上述情況后,告知張某某因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在一起同居生活系非法同居關系,不能起訴離婚。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得知上述情況后,張某某遂以雙方在同居期間生育一子為由,向法庭起訴。正陽法庭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通過與雙方當事人的多次溝通,最終促成當事人達成協議,由王某某撫養非婚生子并負擔相應的子女撫養費,一對生活近二十年的“夫妻”于此和平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