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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債務的清償,需要遵循以下三項原則: (1)限定繼承原則,即對于債務超過遺產價值的部分,繼承人不必清償; (2)特留份原則,即對繼承人中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即使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也應當為其保留適當的遺產份額; (3)清償優先于執行遺贈,即在被繼承人負有債務的情況下,應當優先用遺產清償債務,留有余額的才能執行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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